法制網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廷貴
  “我的孩子沒了,都怪我。”法庭上,22歲的年輕媽媽王紅說起自己因粗心,將9個月大的女兒獨自留在車內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事故,追悔莫及。
  王紅和李大勇是新疆阿克蘇市阿瓦提縣的一對年輕夫妻。2013年6月,王紅生下一個女兒。女兒出生後,王紅在家帶孩子做飯,李大勇在建築工地掙錢養家。今年3月的一天,李大勇去建築工地幹活,王紅在家為丈夫做好午飯後,抱著女兒、提著飯盒、駕駛自家小轎車給丈夫送飯。
  透過車窗看到建築工地上塵土飛揚,王紅覺得這種環境不便將女兒抱下車,她將孩子哄睡著後,放到車內后座椅上;怕孩子冷,她又特意打開車內暖風,然後鎖好車門,提著飯盒去找丈夫。等丈夫吃完午飯,收拾停當後,王紅忽然想到將孩子獨自放在車內有些不妥,她急忙跑去打開車門,一看孩子臉色發青,已經沒了呼吸,王紅頓時昏死過去。熟人看見趕緊叫來李大勇,但一切都晚了。孩子沒了,王紅因一病不起,一直住院治療而沒有進看守所。
  5月5日,阿瓦提縣法院對王紅過失殺人案進行了庭審。庭審後,對於王紅的行為如何定性,法院存在兩種意見:
  第一種意見認為,王紅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理由是: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,將孩子獨自放在車內而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行為,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。王紅作為一個經過培訓而擁有駕駛技術的機動車駕駛員,應該掌握汽車停駛後繼續使用空調會讓汽車發動機怠速空轉,造成燃油燃燒不充分,導致車內一氧化碳濃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專業知識,她將孩子獨自放在車內,自行離開時應當預見到會致孩子中毒死亡的結果,只是因為她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行為的危險性,以至於發生這種危害結果。
  第二種意見認為,王紅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。理由是:王紅是孩子的親生母親,雖對孩子有撫養監護責任,但她將孩子獨自放在自家的車內,而發生孩子窒息死亡的情況應屬意外事件。王紅本身沒有主觀惡意,她不掌握汽車停駛後繼續使用空調會讓汽車發動機怠速空轉,造成燃油燃燒不充分,導致車內一氧化碳濃度提高而致人死亡的專業知識,對造成孩子死亡的嚴重後果無法預見,不存在過失。
  5月23日,阿瓦提縣法院認定王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行為,王紅獲無罪判決。
  (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粗心媽媽把嬰兒鎖車內“悶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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